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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弯型钢_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
发布者:无锡市泰吉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/7/15 1:55:28 点击次数:105 关闭

  近日,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,峰平谷时段重新划分;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,在夏季、冬季实行尖峰电价机制。

  按照《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7〕582号)文件规定,我省目前实行的丰枯季节、峰谷时段划分为:

  丰水期为6月-10月,枯水期为1月-4月、12月,平水期为5月、11月。

  丰枯峰谷电价为:枯水期电价上浮5%,丰水期电价下浮5%。峰谷分时浮动电价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%,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%。

  电价浮动比例为: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%,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%,峰平谷价差比为1.6:1:0.4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、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。

 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(含地铁)牵引用电外,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,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、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,执行峰谷分时电价。

  考虑商业用户用电特性,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,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。

  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,在夏季、冬季实行尖峰电价机制。尖峰时段为:夏季7月26日-8月25日,尖峰时段:15:00-17:00;冬季12月26日-1月25日,尖峰时段:19:00-21:00。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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